【星級分析師】任澤平:預售房屋的中國現狀、國際經驗與啟示

研究報告 21:02 2022/07/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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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預售房」並非中國獨有,任澤平吸取美國、英國、德國、日本等地在「預售房」方面的經驗教訓,結合中國實踐的歷史貢獻和現實缺陷,提出化解當前房地產市場風險的長短結合綜合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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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房起源

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在中國香港,樓宇出租是地產行業盛行的方式,但有著轉讓難、出租資金周轉期長等問題,分層銷售孕育而生。20世紀50年代,中國香港還未推行公共房屋制度,許多人棲身於木屋或者其他臨時住宅,住房的需求相當高。當時樓宇買賣多數以一整棟樓為單位,需要雄厚的資金實力才能購買。

樓宇出租是中國香港地產行業盛行的方式,但有著轉讓難、出租資金周轉期長等問題。針對這一系列問題,不少地產商開始探求新的方式,如把樓宇契約切開,即「分契」,然後將樓宇分層出售。這模式一經推行,購買樓宇的市民數量有所增加,開發商資金周轉加快。

1953年底霍英東創辦立信置業有限公司,憑借商業直覺、對商品流通、資金周轉獨到的見解,創造出「賣樓花」,即先收取買家的訂金,采用類似租金的分期付款形式,等新樓落成時,收齊買家的錢。這種方式減輕了民眾購房的資金壓力,加速了房屋的建造和銷售,也解決了制造商的資金問題,降低投資風險,在當時可謂是「雙贏」的舉措。

賣樓花的背後亦出現過「爛尾樓」,但隨著監管部門不斷完善、規範化,建立健全的監管機制,市場開始健康發展。例如,1960年,位於大角咀的一個樓盤因建築費用超支停工,在1961年後,中國香港管理部門提升了對於預售樓花制度的監管,即要求開發商在預售前,確保地價款已經全部支付,還要證明自身有資金等能力把項目完成,資金需放入律師所托管,支取時需律所和建築師的核准。

為了防止開發商、律所、建築師等造假,套取監管賬戶資金,中國香港要求律師行在銀行開設的信托賬戶(監管賬戶)、開發商操作等采取全透明化機制,且銀行的責任上升,如出現房屋「爛尾」情況,銀行將成最大風險方,後續需自身推動項目完工。

中國的預售房模式

從1994年起,中國內地逐步引進中國香港預售商品房制度,先後出台多項文件,大力支持國內房地產市場改革。區別於中國香港,在中國內地實踐過程中,商品房預售流程為:1.房地產開發商辦理預售許可證;2.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;3.進行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;4.交付房屋。

購房過程中,購房者需要一次性付清首付款,並采用銀行貸款的形式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,換言之,房屋未建成,開發商可能已拿到了全部購房款,這點與中國香港的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所不同。對中國內地的開發商而言,預售制商品房也開啟了高周轉、高杠杆的運作模式。

房地產在二十年來成為了拉動中國內地經濟高增長的火車頭。房地產帶動的上下游產業鏈特別長,高達50多個行業。2020年房地產及其產業鏈佔GDP的17.2%(完全貢獻),房地產帶動產業鏈佔GDP的9.9%(間接貢獻)。

不公平的制度

絕大部分商品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預售制是對購買者的單方面不公平制度,購房老百姓幾乎承擔了所有商品不能交付的風險。交房等待期一般為兩年,在此期間,購房者不僅承擔銀行利息,還要承擔延遲交房、「一房二賣」、房屋質量、房產證延期辦理甚至不能交房等風險。

另外,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、購房者和銀行的按揭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關系,如果開發商發生違約,購房者只能根據購房合同向開發商主張權力,但依舊需要根據按揭貸款合同按時向銀行進行貸款償還,因此購房者承擔的風險較大。

(不斷更新)

報告來源:澤平宏觀

編輯:陳文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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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陳文政 投資理財周刊

欄名 : 名家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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